施耐庵的资料,水浒传作者资料
- 2023-05-02 00:09:36
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施耐庵的资料,以及水浒传作者资料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。
本文目录
水浒传作者的资料及写作背景
《水浒传》的作者是施耐庵。
施耐庵(约1296—约1370),原名彦端,字肇瑞,号子安,别号耐庵。泰州兴化人,祖籍苏州,舟人之子,生于兴化白驹镇(今盐城市大丰区),13岁入私塾,19岁中秀才,29岁中举人,35岁中进士。35岁至40岁之间官钱塘二载,后与当道不合,复归苏州。
至正十六年(1356)六十岁,张士诚据苏,征聘不应;与张士诚部将卞元亨相友善,后流寓江阴,在祝塘镇教书。71岁或72岁迁兴化,旋迁白驹场、施家桥。朱元璋屡征不应;最后居淮安卒,终年74岁。著作是四大名著之一的《水浒传》。
《水浒传》是元末年间,施耐庵参加了张士诚的起义,但是稍微取得成就之后的张士诚却开始了骄奢淫逸。这让施耐庵看到了起义领导者的局限性,所以施耐庵带领罗贯中离开了张士诚,隐居在楚州(现在的淮安)。施耐庵根据淮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山东水泊梁山,创作了《水浒传》。
创作背景是:元至正十三年,白驹场盐民张士诚等十八名壮士率壮丁起义反元。张士诚敬其文韬武略,再三邀请他为军幕,施耐庵抱着建造"王道乐所"的宏远计划欣然前往,为张士诚献了许多攻城夺地的计策。后因张士诚居功自傲,独断专行,亲信佞臣,疏远忠良,施耐庵几次谏劝,张士诚都不予采纳,于是愤然离开平江,并作《秋江送别》套曲赠予同在张幕的鲁渊、刘亮等人。此后,浪迹江湖,替人医病解难。
后入江阴祝塘财主徐骐家中坐馆,除了教书以外,还与拜他为师的罗贯中一起研究《三国》《三遂平妖传》的创作,搜集、整理北宋末年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人在水泊梁山起义的故事,为撰写《江湖豪客传》准备素材。至正二十七年(1367年),朱元璋灭张士诚后,到处侦查张士诚的部属。为避免麻烦,施耐庵征求兴化好友顾逖的意见,在白驹修了房屋,从此隐居,专心于《江湖豪客传》的创作。《江湖豪客传》成书后,定为《水浒传》。
施耐庵曾在张士诚手下干过,朱元璋灭张士诚后为何放过了他
我是萨沙,我来回答说。
对于施耐庵根本没有什么可靠的资料。
他是否存在,之前都有很大争论。
很多人认为,施耐庵其实不存在,他就是元末明初著名戏剧家施惠,耐庵就是他的号。
这种说法,早在明代就有了。
很多历史学家也这么认为。
施惠是杭州人,他有一个流传的著作《幽阁记》。
而《幽阁记》同《水浒传》有很多描写很接近,而且两本书的原稿都有明显的江浙方言。
对于施惠的一生有着很多种说法,差别巨大。
一种说法是,施惠就是一个以写小说和剧本为生的文人,甚至自己也说书。
施惠的水浒传明显是为说书而写的,说书人可以凭借这本书,连续说上几十天,借此维生。
还有种说法,施耐庵曾经考去过功名,在元朝当过钱塘县尹之这种小官。然而,元朝的官场特别腐败,施耐庵实在看不惯,愤而辞官。
施耐庵回家以后,以教书为生。
此时,黑社会头子张士诚起兵反元,地盘包括施耐庵的老家。而张士诚的部将卞元亨,同施耐庵有远房亲戚关系,将他收归麾下做了幕僚。
没想到,张士诚的起义军比元朝还要腐败,贪污索贿,欺凌乡民,敲诈富人,甚至害人性命,无所不为。
施耐庵不愿意同流合污,再次辞职回家隐居,以教书为生。
就是因为施耐庵本来只是张士诚手下一个无足轻重的幕僚,又早就脱离军队,朱元璋才没找他算账。
施耐庵虽仕途很差,却曾经见识过元朝和张士诚的官场丑像,也曾见识过起义军中的各路草莽好汉。
所以,施耐庵的社会经验极为丰富,晚年以他的见闻和民间传说为基础,写出了著名的《水浒传》。
有意思的是,施耐庵的《水浒传》在他有生之年,只是在地下手抄流传。
这是因为《水浒传》描写的草莽英雄反政府,肯定会被历代政府当做“煽动叛乱”的妖书。
施耐庵自己也很低调,所以搞得到现在都无法锁定《水浒传》的真正作者。
水浒传作者资料
《水浒传》作者施耐庵,生卒1296年—1372年,名耳,字伯阳,又名子安,又字肇瑞,谱名彦端,斋号耐庵,江苏兴化人,祖籍苏州,元末明初小说家。
水浒传了解作者资料以及创作背景
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。水浒传是元末年间,施耐庵参加了张士诚的起义,但是稍微取得成就之后的张士诚却开始了骄奢淫逸。
这让施耐庵看到了起义领导者的局限性,所以施耐庵带领罗贯中离开了张士诚,隐居在楚州(现在的淮安)。
施耐庵根据淮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山东水泊梁山,创作了水浒传。
吴承恩施耐庵罗贯中三人关系
没有关系
据权威历史资料记载:罗贯中约生活于1330年至1400年;吴承恩约生活于1499年至1582年。所以,罗贯中死后约99年吴承恩才出生。他们虽然同是四大名著的作者,却没有任何直接关系!
网路上流传的师徒关系未得到权威认证。可能是谣言!
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,记得收藏关注本站。
声明: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,本网站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,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83666585@qq.com,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