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最新

  • 2023-10-30 15:03:56

2023年内蒙古供热有什么新规

1.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。

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最新

2.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,和物业费一样,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,不管住户是否居住,都要缴纳。

3.一般取暖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,取暖费实施按房屋使用面积征收的,不在按建筑面积收取。

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*

1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》*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,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,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,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。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,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。

2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》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热用户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*:(一)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;(二)在采暖期内未*、稳定、连续、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;(三)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。供热,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,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,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。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,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。

3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》第五十二条

4、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热用户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*:(一)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;(二)在采暖期内未*、稳定、连续、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;(三)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。

内蒙古供暖规定及标准

1、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、集体宿舍等,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,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。

2、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.5元,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。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。

3、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。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。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。

内蒙古供热*规定

1、*条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,维护和*供热、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*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2、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经营、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
3、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,是指利用热电联产、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、热水和工业余热、地热等热源,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。

包头市供热条例

1、《包头市供热条例》经2010年3月13日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,2010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;根据2012年5月10日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公布的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修改。

2、该《条例》分总则、规划与建设、供热设施管理、供热与用热、热费管理、供热*、法律*、附则8章80条,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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