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低保

  • 2023-07-30 14:06:09

各位老铁们好,相信很多人对什么是低保都不是特别的了解,因此呢,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什么是低保以及低保是什么的问题知识,还望可以帮助大家,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,下面一起来看看吧!因在民政部门工作,我来回答这个问题。

什么是低保

⒈大多数人一听到“低保”这两个字,一般只知道是给低保户发钱的事。

⒉其实,要详细说起来,里面还是有很多门道的,确实值得说道说道。

⒊为此,我今天不说概念性的东西,只说发放环节的一些情况。

⒋低保标准的决定权问题。

⒌在层面,对低保制度的规定只是一些大的原则。

⒍具体的生活标准,国务院省级人民、设区的市人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当地一般的生活成本、地方的财力状况决定,并公布实施。

⒎由于省与省之间、同一个省不同的地级市之间、甚至不同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,低保标准是不同的,甚至差异很大。

⒏因此,低保标准在县与县之间、地级市之间、省与省之间没有可比性,有的地域化特点。

⒐比如:2018年北京市低保户一类标准1000元/人.月,而西部地区某县今年农村低保一类标准335元/人.月,前者是后者的3倍。

⒑关于城低保和农村低保。

⒒所谓城市低保,是发给具有城市的低保户的低保金。

⒓相应地,农村低保是发给具有农村的低保户的补助资金。

⒔目前,大多数地方依然按照城市低保、农村低保两个标准发放低保金,并且城市低保金的标准高于农村低保金,因为城市的生活成本要高于农村。

⒕在刚开始实行低保制度时,就是先有城市低保,后有农村低保的。

⒖在此情况下,因为标准不同,如果一个家庭即有城市、又有农村的话,在低保金的处理上,只能城市的享受城市低保,农村的享受农村低保,不允许出现混淆。

⒗否则,就是工作中的违纪行为。

⒘现在民政部要求不再区分城市、农村,合并为统一的低保金。

⒙但因为现实中城市低保标准高,农村低保户人数多,统一标准实际上意味着农村低保金标准的大幅度提高,好多地方的财政无力承受,只好两条线继续运行,真正完成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的,只有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北京市、上海市,另外还有一些省份中财政状况好的大城市。

⒚一般的低保金分类及补助标准。

⒛据我了解,低保的类别划分各地也不同。

有分为三类的,有分为四类的。

例如:西部地区某县的农村低保分为四类:一类335元/人.月,二类318元/人.月,三类84元/人.月,四类58元/人.月。

很:二类补助水平比较高,其实,这就是重点对象,真正的困难家庭,并且每年都会提高补助标准;四类就很低了,基本上可有可无,己经稳定了六年了,并且会逐步地取消,以压缩低保覆盖面。

因此,说低保,关键是定为几类,每个人每月补助了多少钱,这才是实质性的,钱很少的就无所谓了。

要说各等级之间有什么区别,只能说,因为家庭具体情况的不同,高等级的钱多,低等级的钱少而己。

要特别说明的是:一类低保户是全额对象,意思是该家庭没有收入,享受全额补助。

例如:一类标准335元的,其全额标准为一个人每年补助335×12=4020元。

也即当地的低保标准为4020元/人.年。

其余均为差额对象,即按4020元这个标准,缺多少补多少,补足差额而已。

还有的地方分为三类,叫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。

也有的地方分为A类、B类、C类,其意思一样,都是类,其余依次序标准。

关于发放低保金的政策要求和具体过程。

自低保制度实施以来,很多地方民政部门都按照当时的政策按季度发放,即每一个季度发放一次。

前期是发现金,将低保金拨付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,由其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到低保户手中,并签名盖章。

后来发现发现金问题很多,漏洞,矛盾突出,改为由乡负责,由当地银行按花名册直接打到低保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上,不再允许发放现金。

从2015年起,按照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低保金必须按月发放,即每月发放一次。

也就是说一年发放12次。

在具体的操作上,先由乡镇民政办和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花名册,县局汇总后,起草发放低保金的拨款文件,由民政局长和财政局长联合签发后,根据文件和所附花名册,财政局将本月低保金一次性划入承办低保金发放的银行,由银行一次性打到低保户的银行卡或存折上,减少中间环节。

这就是低保资金的封闭运行,以拨款文件为依据,由银行直接办理,只有低保户的银行卡上才能取到现金。

这个过程叫社会化发放。

城市低保制度,是对城市贫困人口按生活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。

农村低保制度,是对农村贫困人口按生活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。

生活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,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,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。

近年来,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,生活制度在惠民生、解民忧、保稳定、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,有效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
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活工作重视不够、不落实、管理不规范、监管不到位、工作不力、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。

低保应低于工资。

国务院要求,各地应科学制定生活标准,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,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、恩格尔系数法、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,动态、适时调整生活标准;但生活标准应低于工资标准。

低保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。

乡镇人民(街道办事处)是审核生活申请的主体,在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下,应当对生活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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