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列传 史记.商君列传
- 2023-05-01 15:37:55
大家好,感谢邀请,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商君列传的问题,以及和史记.商君列传的一些困惑,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,也没有关系,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,解决大家的问题,下面就开始吧!
本文目录
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的材料说明了什么
在这篇列传里,主要记述了商鞅事秦变法革新、功过得失以及卒受恶名于秦的史实,倾注了太史公对其刻薄少恩所持的批评态度。
然而,商鞅变法却是我国历史上成功的一例。孝公当政,已进入七雄争霸的战国时期,周室衰微,诸侯相互攻伐,斗争异常激烈,谁想立于不败之地,谁就得寻求自强的途径。商鞅就是顺应历史的潮流,三见孝公,说以强国之术,使孝公“不自知厀之前于席,语数日不厌。”君臣默契,奠定了变法成功的基础。
记述变法的矛盾冲突是本文一大特点。变法未行,就遭到守旧派的公然反对。商鞅与甘龙、杜挚面对面的斗争,其焦点就集中在“法古”、“循礼”还是“治世不一道、便国不法古”的冲突上;变法实行,众皆哗然,“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”。商鞅却立木悬赏,取信于民;刑太子师,以肃其法。变法十年,“秦民大悦”,“家给人足”“民勇于公战、怯于私斗”,国家日益强盛。率师包围安邑,俘魏公子卬,迫使魏国割地迁都,亦是变法极富成效的佐证。他悲剧的结局乃是与守旧派斗争的延续。与赵良一席谈话,其祸已萌,但商鞅终未采纳赵良言,受制于自己的变法,作茧自缚,以至车裂族灭,并非偶然。
从章法结构上看,前有蓄势,后有照应,通篇以变法作骨。始言商鞅“好刑名法术之学”,为变法作了辅垫;继而“鞅欲变法”,导出革新与守旧的斗争:“卒定变法之令”,具体记载了新法的内容;“于是太子犯法”,刑黥太子师傅、以严法令;而终以“嗟乎,为法之敝一至此”。材料取舍紧紧围绕变法之骨,使得骨坚而肉丰、血脉贯通而主题突出。
《商君列传》乃历史实录,当是不言而喻的。而强烈的文学色彩特别是适当的小说因素,更突出了这篇记载的本质真实。本文调动了夸张、比照、对偶、排比、形容、描写等多种文学手段,析理透辟、深刻,语言生动形象。而这些文学手段多着眼于人物精神世界
的刻画和细节的描写,使人物更为丰满、灵动、传神,而又不失历史的真实。
商君逃难一节,《战国策》并没记载。恐怕是出于太史公的虚构,这一细节显然又是后世小说创作中的“误会法”,运用误会,生发矛盾,引起戏剧性效果。这类细节不仅不伤害历史的真实,而且使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的本质彰明、突出,增强了历史感,从而给人以更生动、更形象、更深刻的印记。
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主要内容
①韂之诸庶駆公子也,名鞅,姓公孙氏,其祖本姬姓也。鞅少好刑名之学,事魏相公叔座②为中庶子。③公叔座知其贤,未及进。会座病,魏惠王亲往问病,④曰:“公叔病有如不可讳,将柰社稷何?”公叔曰:“座之中庶子⑤公孙鞅,年虽少,有奇才,愿王举国而听之。”王嘿然。王且去,座屏人言曰:“王□不听用鞅,必杀之,无令出境。”王许诺而去。公叔座召鞅谢曰:“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,我言若,王色不许我。我方先君后臣,因谓王□弗用鞅,当杀之。王许我。汝可疾去矣,且见禽。”鞅曰:“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,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?”卒不去。惠王既去,而谓左右曰:
史记商鞅列传
《商君列传》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,收录于《史记》中。商君,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。名鞅,姓公孙,他的祖先本来姓姬。公孙鞅年轻时就喜欢刑名法术之学,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做了中庶子。
公叔痤知道他贤能,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。
公叔痤死后不久,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在全国寻访有才能的人,要重整秦穆公时代的霸业,向东收复失地,他就西去秦国,依靠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。
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对此解读正确
卫鞅曰: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”
孝公曰:“善。”
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
卫鞅说:治理国家不要总是遵循同一个指导思想,要使国家发展繁荣就不能墨守成规。
所以,商汤武王不教条遵守古代统治策略,从而称王.夏桀殷纣守旧古法,因而灭亡.违反古制的人不能认为是错的,然而因循古礼的人做的不好的却很多。
孝公说:很对。任命卫鞅为左庶长,终于定下变法的命令。
史记.商君列传
《商君列传》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,收录于《史记》中。商君,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。名鞅,姓公孙,他的祖先本来姓姬。公孙鞅年轻时就喜欢刑名法术之学,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做了中庶子。
公叔痤知道他贤能,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。
公叔痤死后不久,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在全国寻访有才能的人,要重整秦穆公时代的霸业,向东收复失地,他就西去秦国,依靠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。
好了,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,如果本次分享的商君列传和史记.商君列传问题对您有所帮助,还望关注下本站哦!
声明: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,本网站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,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83666585@qq.com,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