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- 2023-10-18 00:55:27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村居,又叫乡村、农村、乡下、村庄等,有的媒体又称为自然村或行政村,它是群众性自治单位,聚居的处所,是乡、镇以下的村级行政区划单位,依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管理范围,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。
村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,居民在当地从事农林牧渔业或手工业的生产。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叫村民委员会,根据村民居住状况、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。因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中最小的行政单位是乡(镇)政府和街道办事处,所以村不是一个行政单位。
从行政法律角度来看,中国最小新政单位是乡镇(街道)一级。村委会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构。乡镇一级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而不是领导,这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。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,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,而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村居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
根据宪法规定,城市和农村村居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。
村居委员会设人民调解、治安保卫、公共卫生等委员会,承担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,调解民间纠纷,协助维护社会治安,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、要求和提出建议。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村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社区居委会,简称“居委会”、“社区居委会”,“社区居民委员会”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、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“社区”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,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,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,管辖对象为城市、镇非农业居民为主。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,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村居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不是行政单位,不是公务员系列。1985年2月,生产大队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全国全部完成,村民集体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。村民集体是在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开、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,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。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等责任制形式后,对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。在改革过程中,在原来生产大队,有的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了村集体。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属于全国基层民众自治组织,都是非政府机构部门,没有行政级别,但是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有国家津贴,津贴补贴相当于工资,村委会是在村子里面设置的自治组织,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街道下面设置的民众组织
村居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村(居)委会属于群众自治基层组织,不是党委、政府的组成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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